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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利益成影响立法最突出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钟启权历数“利益部门化”五大怪象: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

  本报讯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不能让部门利益影响立法的公正!广东的地方立法工作全国领先,去年同样卓有成效。但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简短地回顾了去年的工作成绩,却话锋一转,花费了大段时间谈问题。

  钟启权强调,要切实防止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当前,部门利益已经成为影响立法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则争。对有益于维护本部门利益的立法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二是无利则推。对维护本部门利益没有作用或作用不大的立法项目,或借口忙不过来,或强调客观因素困难多等,想方设法推脱。三是不利则阻。对其他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认为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就想办法阻止。四是他利则拖,对其他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认为有利于相关部门而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在协调中固执己见,拖延立法进程。五是分利则顶。对审核、审议提出的调整、平衡、或纠正部门利益的意见,或想办法游说,或顶着不接受。

  “有的部门甚至扬言,若部门利益保护不了就不如不立法了。”钟启权说,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往往导致一些改革发展迫切需要、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立法,或不愿起草,或难于协调,难于出台,而一些主要体现部门利益的法规草案又能赶着起草送审。他举例说,像制定《食品安全条例》这样的法规,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的难度很大,假如各部门都强调自身的利益,就会制造更大的障碍。

  “有些部门向市场、与其他部门甚至向人民群众争权、争利、争资源,极力使本部门成为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的强势部门”。钟启权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立法观念的偏失,没有正确认识立法本质上是通过国家机关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和过程;在于一些部门不能正确对待和适应体制转型期的利益结构调整,“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

  如何防止部门利益影响立法?钟启权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切实把好法规案的审议关,要把规范行政行为作为审议时的重点之一,依法把握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设定。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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