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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首例行人交通违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5:30 深圳晚报

  广东一成交通事故因行人违章诱发

  粤首例行人交通违法被判刑

  广东肇庆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12月27日获悉,近日,广东肇庆高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行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案件。肇庆人黄某娇因在国道
上打电话来回走动诱发两车相撞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行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据介绍,今年8月4日凌晨1时许,黄某娇(女)在国道G321线肇庆高要市禄步路段步行横过公路时,边打电话边在路上来回走动。一辆广西牌的拖拉机为避让黄,直驶向对向车道,与另一辆广西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拖拉机驾驶员与乘客及大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行人黄某娇与大货车另两名乘客受伤。

  经调查证实,黄某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造成该宗特大交通事故的其中一个原因。高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黄某娇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黄某娇有期徒刑6个月。

  据统计,广东全省每年因行人违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占事故总量的一成,交警人士指出,对于行人违章各级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姑息纵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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