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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集团原纪委副书记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5:30 深圳晚报

  多次贪污受贿数额达百万之巨

  深房集团原纪委副书记一审被判11年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房集团原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廖东安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廖东安有期徒刑
11年。廖东安在任河源市电力工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河源市源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多次贪污、受贿,数额达百万之巨。

  犯罪事实触目惊心

  据查明,1994年8月,时任河源电力总公司总经理的廖东安将紫金县供电局偿还的利息款10万余元据为己有。担任河源电力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廖东安与下属公司副总经理谢某、薛某(另作处理)从源昌建筑工程公司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42万元私分,廖东安共分得17万元。1994年底,河源电力总公司向蓝某(另作处理)承包经营的河源市石化燃料总公司借款150万元。1995年12月底,源昌电力有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的600万元远期承兑票,交由蓝某经营的河源市奥生石化燃料有限公司贴现,源昌电力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给奥生公司9个月的利息(月息2.2%),共计118万余元。为此,廖东安要求蓝某将部分利息给他个人。1995年至1996年期间,蓝催促廖归还150万元借款,先后送给廖共计44万元。1992年至1996年间,廖东安帮助河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钟某(另作处理)先后承包了多项工程。1993年至1999年底,廖收受、索要钟某钱款30余万元。

  归案后积极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东安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但廖检举揭发了他人的涉嫌犯罪行为,有自首立功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廖东安

  现年55岁的廖东安曾任河源市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兼源昌电力公司董事长,1998年调深圳工作,案发前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廖东安的犯罪事实基本发生在其任职河源期间,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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