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收人钱财充当老鸨借口法盲企图脱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5:3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发廊女老板徐某某收取100元介绍费后,让一发廊妹跟随一男子外出开房。事发后,徐某某以法盲为借口为自己辩护,想逃避责任。宝安区法院不久前审理了此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法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提出的“法盲”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