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钱财充当老鸨借口法盲企图脱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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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5:3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发廊女老板徐某某收取100元介绍费后,让一发廊妹跟随一男子外出开房。事发后,徐某某以法盲为借口为自己辩护,想逃避责任。宝安区法院不久前审理了此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法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提出的“法盲”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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