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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过年了东城为农民工追回工资8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6: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孟环 通讯员张洪 郝飞)昨天,在东城区东四豆瓣1号楼内,40余名装修工人终于拿到了施工方拖欠他们的工资37000元,到场的工人都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了手印,所有拖欠工人的工资均已结清。

  12月20日,来自江苏、河南、安徽等地的近百名农民工也拿到了他们三个月来的血汗钱。“前两天我已经买了明天下午的火车票,拿到工资后就回家过年。”江苏籍工人刘明
说,“我们挣的都是辛苦钱,感谢政府为我们撑腰。”

  截至到12月22日,东城区共检查了建筑施工工地117家,发现有拖欠工资现象的单位6家。对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负责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尽快让问题得到解决。截止到目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共处理工资纠纷案件6起,涉及农民工519人,追讨工资81.79万元。

  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宏祝向记者介绍说,施工单位用工制度是否规范,用工时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了一对一的劳动合同,是劳动监察部门在查处拖欠工资案件时重点检查的内容。同时,施工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工地现场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建立用工台账,详细记录工人的出勤及用工情况等措施也是施工单位避免发生非法包工头利用农民缺乏法律知识而恶意追讨工程款的现象。

  同时,为了有力地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东城区还在10个街道办事处都推行了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制度。街道办事处与施工企业签订《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协议书》。协议中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发包单位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提取10%的资金,在银行设立专门工资预留账户,预留资金按照工程项目工期和实际使用来京务工人员人数,以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存。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劳动分包款而造成劳动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方拖欠工资的、承包方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发生时启用账户,确保将企业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久前,北新桥街道就启动了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为在海运仓大厦施工的49名农民工发放了拖欠的10.29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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