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专设反渎职侵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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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昨日,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宣布将渎职侵权检察处升格为“反渎职侵权局”。据了解,在明年7月底前,全省统一更名结束。 省检副检察长鲍国友告诉记者,反渎职侵权局这个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并且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一致起来。据悉,这一机构名称的改变,意味着反渎职侵权将被放在与反贪污贿赂同等重要的位置,成为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领域之一。
■背景 渎职侵权犯罪上升 来自省检察院的数据表明:自1998年至今年11月,我省共受理渎职侵权案4142件,立案侦查1650件196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3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8人。侦查终结1420件1673人,移送起诉1154件137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87.51亿元。 在这7年中,渎职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一些较典型的要案大案在当地甚至全国范围内都造成了很大影响。 ■解读 “升格”更利于反腐 据省检察院鲍国友副检察长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把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这一业务机构统一更名为局,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构更名问题,是新形势下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和体现。 鲍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处”更名为“局”后,一是有利于加强这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利于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二是更名后有利于查办渎职侵权腐败问题,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共有54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有42个罪名;三是利于检察院从组织机构上进一步强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反应 “民不举官不究”会越来越少 “太好了!太应该了!”获悉此事后,省城从事律师行业10年的马华平律师这样称赞。 马律师告诉记者,在今年的泗县“疫苗事件”中,大庄镇医院院长兼大庄镇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等3名卫生防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便是渎职。再如某部门检查不力,造成人民群众受害;单位进人时,领导说招谁就招谁,不看成绩等等,这些都应该是渎职方面该查的范围。 在采访中,很多律师都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渎职的案子,很多的渎职案是“民不举官不究”,老百姓这边不知道,政府那边也没人管。如今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了,“民不举官不究”的事儿也会越来越少了,这是好事。 (本报记者 袁星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