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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包二奶妻可偷拍作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3:32 重庆晨报

  张女士:丈夫在外面包二奶,我准备和他打离婚官司。我自己偷拍偷录的影像资料,可以证明他有过错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解释”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本报记者肖玉整理(民事委姚辉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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