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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06年1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4:27 山西日报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李强实习生李慧)《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在并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五安、副省长宋北杉出席并分别讲话。

  杜五安讲了四点意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城市房屋权属立法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条例,增强维护房屋权属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贯彻条例,依法规范房屋权属登记
行为;全面实施条例,加强对房屋权属管理的执法监督。宋北杉要求各级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创房地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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