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报道:山西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保障达9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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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4:53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 最近,一个特殊的小组在全省各地奔波不已。小组人员都有一个极为特殊的身份———山西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组成员,这个督查组最近很忙。 督查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进行大检查,检查的目的是:“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而这正是2005年省政府要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据省劳动保障厅的数字统计,今年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5787户,涉及在岗职工201.12万人。总体来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我省基本落实,93.18%的在岗职工最低劳动报酬权得到充分保障,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省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4年7月份调整的,共分四个档次,分别是520元、480元、440元、400元。今年6月,省政府又制定发布了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井下采掘人员为1200元,井下辅助人员为1000元,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从制定之初起,我省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就特别强调执行和落实,在监督检查方面尤为重视。今年6月,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六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省政府抽调省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于今年7月和11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两次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开通了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12月份,省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市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举报专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2005年1—11月份,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处理拖欠工资案件2170件,追发工资2833.34万元,涉及职工10.96万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