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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警实行人性化执法 轻微违章先警告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7:43 东北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杨芳)今天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不再罚款,而是实施警告处罚;但是9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严处。

  昨天,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传出让司机朋友喜忧参半的消息。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现在起加大路面警力投入,重点解决苏家屯、新城
子、于洪、东陵四个郊区的超速驾驶违法行为,加大夜间和事故高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工作,强化交通检查服务站24小时勤务制度的落实;市区内也将重点解决交通乱点、堵点问题。

  对无证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超速行驶50%以上的,要吊销驾驶证;对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的,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违反信号标志(闯红灯)、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累计记分达到12分继续行驶车辆的,要给予800元罚款,扣留车辆,并参与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科目一(理考)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要对其进行科目一和科目三(路考)考试。

  严处期间,交警还将实行人性化执法。对部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且当事人主观不故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初犯或偶犯的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对其进行书面警告,开《警告处罚决定书》。

  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张久利表示,警告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之一,交通违法驾驶人在被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后,有关信息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备案留存,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违法的行为人,执勤民警将不适用警告处罚。

  沈阳市交警支队交通处秩序科副科长刘超表示,具体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种类,将由执勤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判断。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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