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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肠恶魔”二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8:30 每日新报

  《兰州晨报》供本报专稿 12月 28日,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张掖“ 8· 12”、“ 9· 20”掏肠惨案经过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法做出二审判决,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 2000元;以强奸罪 (未遂 )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 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 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000元。并且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 4695.5元和 87160.25元。

  一审:乔建国被判死刑

  今年 1月 6日和 1月 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传唤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乔建国依然对“ 8· 12”和“ 9· 20”两起案件拒不承认。法庭当庭播放了 1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最后以沉默抗拒。 1月 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 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 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 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000元。

  上诉:甘肃省高院发回重审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不服,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发出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并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乔建国不承认杀人

  今年 8月 18日早晨 9时许,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厅对被告人乔建国不公开审理,除了参加审判的被害者的直系亲属和辩护人之外,任何人不允许旁听。据参加庭审的被害者家属讲,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 8· 12”和“ 9· 20”两起案件是自己所为。他称,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法庭依法对原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当日下午 3时许宣布休庭,辩护方和公诉方将继续调查新的证据,法庭将择期再审。

  其他:公诉方指控的三起未遂案

  2004年 4月中旬,被告人乔建国酒后因无故辱骂某洗头房女青年何某某受到何斥责,遂产生报复念头。 4月 22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该洗头房附近,发现何某某从厕所出来后,趁何不备,用手掐住何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后殴打,发现有行人路过,被告人乔建国抢得何某某价值 1176元的东信牌手机后逃离现场。

  2004年 7月 24日凌晨,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将路过该处的女青年曹某误认为是某洗头房的何某某,便将其摔倒在地,在欲继续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曹某的呼叫和其丈夫等人及时赶到而未遂。

  2004年 8月 15日晚 10时许,被告人乔建国酒后窜至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 88号,以找人为由闯入彭某租住的房间,对彭某殴打威胁欲实施强奸,由于房主及时报警而未遂,乔在逃离时用手将彭某的阴部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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