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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讨进”了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8:3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记者古月)今天上午,讨薪农民工黎光、阿文、何月等人不解地对记者说,没想到我们讨要被拖欠的工钱,把自己“讨进”了派出所,难道讨薪也犯法吗?

  据了解,26日上午,黎光、阿文、何月等15名自称是农民工代表的人,来到位于海口市白龙北路8号华海大厦三楼的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下文称金华林业)门前,称该公司
拖欠他们3800多名农民工工资40多万元,他们是选出的代表来讨回血汗钱。正当这些人在该公司门口聚集时,白龙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以影响该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为由,将这些人“请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警告他们以后不准再到该公司门前聚众闹事。

  今天上午,黎光、阿文等人告诉记者,他们分别来自昌江、白沙、乐东、琼中等市县。2002年3月20日开始,他们3800多名农民工在儋州思根种植公司和儋州饮泉种植公司承包的金华林业的儋州林场、白沙林场、琼中林场等林场工作。对总共147127.05万亩的桉树苗进行抚育砍草、施肥和管护工作,干了半年多只拿到了部分工钱,到目前为止还差40多万工钱没有兑现,原因是金华林业与上述两公司在工程结算上产生了分歧。现在上述两公司没有钱给他们,他们只能找金华林业要钱。几次到该公司讨要,有时给一点,有时不给,从2003年到现在还差40万元。目前他们已将此事投诉到省信访办,但没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没到法院起诉。

  针对农民工黎光、阿文等人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金华林业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他们与门前集聚的这些农民工代表没有直接的劳资合同关系,而且与儋州思根种植公司和儋州钦泉种植公司的合同早已终结,工程款已经在两年前结算清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02年底开始,这些工人到金华林业公司静坐,理由是上述两公司未支付工资,孩子没钱上学。虽然他们与这些农民工在法律上无任何雇佣关系,仍主动与儋州思根种植公司和儋州饮泉种植公司交涉,比照管护费的支付形式为上述两家公司各再支付12.5万元共25万元,签订协议明确该款为解决农民工孩子上学问题专用。该负责人说,农民工在该公司门前集聚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和正常办公秩序,希望有关部门加以治理,还企业一个秩序井然的办公环境。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君说,农民工被拖欠工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依靠政府和法律手段拿回自己的合法所得。讨薪一定要走合法渠道,不能感情用事,把合法行为变成违法行动。众人集聚在公司门前吵闹或砸公司财物等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办公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罚款和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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