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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处近年最大非法经营假盐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0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12月28日电 (记者沈义 通讯员任建华 彭静) 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该市近年来最大的一个非法经营假盐的犯罪团伙被查处,犯罪嫌疑人宋泽富等7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该院批准逮捕,目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8月初,重庆市盐务局整顿规范食盐市场过程中,在彭水、南川等地发现有部分盐贩将大量非碘盐、海水晶充当食盐贩卖获利。市盐务局稽查总队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
队开展调查,并于8月10日在江津市珞璜镇查获了一制假碘盐窝点,当场缴获加工包装好的假冒食用碘盐17吨、用于包装假冒碘盐的精盐17.35吨,并抓获了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随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介入此案侦查,引导取证。在检察、公安、盐务三方的紧密配合下,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查获了南川市一制假盐窝点,并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宋泽富抓获。至此,这一从生产到销售、批发一条龙的犯罪团伙被摧毁。

  据查,现年40岁的四川乐山人宋泽富,今年初便开始代理四川某海水晶厂在重庆地区的销售。从今年4月起,宋泽富以每吨700至72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将300余吨海水晶、元明粉卖给无业人员张某、陈某等6人。尔后,张某等2人在南川市私自设立加工点,将海水晶、元明粉分成小包装,充当食盐在南川市、彭水县等地贩卖。陈某等4人则将购得的海水晶在江津市珞璜镇私设加工点,分包充当食盐贩卖。

  名词解释:

  海水晶俗称海水盐,主要作为观赏鱼和酒店、海鲜市场的养殖用盐,不含碘,是国家明文规定的非食用盐。

  元明粉是一种

化工基础原料,学名叫无水硫酸钠,主要用于洗衣粉、印染、琉璃制品、纸造业等,同样也不能食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

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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