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将施行悬赏执行制 最高可获执行款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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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45 法制日报 | |||||||||
本网重庆12月27日电 杨露勇 记者秦力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重庆明年将全面推行《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制度》,通过悬赏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目前,重庆部分法院已将此制度试行到追讨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中,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同时公布了执行监督电话。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发现被执行人有下列财产的,可立即向法
发现被执行人有下列不法行为,也可以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转移、毁损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作伪证,妨碍执行;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等。 《制度》规定,只要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实,法院会立即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为实际执行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