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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严禁擅自提高公务员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47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其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备受关注的焦点。12月28日,在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明年我省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我省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严禁擅自提高公务员工资及津补贴的标准和水平。

  据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也是最复杂、最
艰难的一次。我省将把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中,我省将结合新的工资制度和清理地方津贴补贴的情况,提出各地保留津贴补贴项目的意见,研究拟订我省实施地区附加津贴的工作方案和省内不同地区之间津贴补贴水平的调控办法。同时,根据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擅自提高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的标准和水平。记者朱晓京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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