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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临近岁末,市烟花办有关人士再次提醒市民,元旦期间本市五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只有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两个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据透露,目前本市五环路外已有近30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通过审批,正式向市民出售合法烟花爆竹。

  购烟花爆竹查验防伪标

  市烟花办再次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应当从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法销售网点应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法烟花爆竹的最小包装上,都有“燕龙”防伪标,并印有防伪电话和密码,市民可以打电话查验真伪。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经批准五环路以外的销售网点288个,仅大兴区就有123个,这个数字正在不断增长中。市烟花办确定了“根据市民需要调整”的原则,最终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有可能比之前规划的3000个有所增加。

  燃放应远离禁放点

  按照规定,市民燃放时,应远离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重要军事设施等禁放点。目前,市政府已要求五环路外的禁放点,由单位自行张贴统一的禁放标识,市民应当注意识别。

  另外,市烟花办提醒市民要安全、文明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

  非法燃放最高罚500元

  据透露,今年以来,本市已查获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案件93起,其中,非法运输38起、非法销售2起、非法储存53起。共处理13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17人,罚款7人、警告3人,批评教育4人。

  按照法规规定,违反规定的地点、时间、品种进行燃放的,都属于非法燃放行为,个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扰乱公共秩序的,还将依法拘留。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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