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输血染艾滋 医院赔五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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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2月28日电(石中原、徐颍)安徽省阜阳界首市一农妇10年前因流产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却给她输进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为此,农妇状告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36万元。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妇的部分诉求给予了支持。 1995年9月11日,33岁的界首市砖集镇农妇段梅(化名)因流产出现失血
被告医院认为,当时为原告输血是为了抢救需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故对医院应适用免责条款,同时辩称,艾滋病患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认为原告的治疗费用不应由被告医院承担。 阜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实施抢救输血时,未对供血者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未能保证所输血液的安全性,导致原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由于被告医院的过错行为,给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精神上造成了痛苦,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 近日,阜阳市中院判决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段梅已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4928.10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