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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交通违章可到市区接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1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市区李先生开车去苍南办事,交通违章被当地“电子警察”拍下,事后,李先生还要跑到苍南交警部门去接受处罚。这样的违章处理方式从2006年元月10日起就可改变了。届时,我市实施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试点)工作,像李先生的交通违章行为到市区的交警部门就可处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执法效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警部门研究后,决定实施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试点)工作。

  经了解,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试点的范围是:市区牌号机动车被温州各县(市)交通技术监控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电子警察”、测速仪、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记录)或违法停放抄告的,如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在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机动大队)和市车管所处理;市区交通技术监控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或违法停放抄告的,可以在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车管所或第一、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车管所只处理车辆年检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记录);异地处理对象仅限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本人,不受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其他人员的委托处理。

  另外,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不是市区牌照的车辆在市区违章的,还要到市区接受处罚。吴智勇耳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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