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市)交通违章可到市区接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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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1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市区李先生开车去苍南办事,交通违章被当地“电子警察”拍下,事后,李先生还要跑到苍南交警部门去接受处罚。这样的违章处理方式从2006年元月10日起就可改变了。届时,我市实施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试点)工作,像李先生的交通违章行为到市区的交警部门就可处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执法效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经了解,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试点的范围是:市区牌号机动车被温州各县(市)交通技术监控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电子警察”、测速仪、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记录)或违法停放抄告的,如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在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机动大队)和市车管所处理;市区交通技术监控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或违法停放抄告的,可以在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车管所或第一、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车管所只处理车辆年检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记录);异地处理对象仅限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本人,不受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其他人员的委托处理。 另外,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不是市区牌照的车辆在市区违章的,还要到市区接受处罚。吴智勇耳震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