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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集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从2006年1月1日起,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审,将会集中在一个区法院办理,而不会再像现在一样,各个区法院均可以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安徽省高院发布的新闻会上获悉的。

  今天上午,安徽省高院发布了《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这是由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作出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例,是
我省司法机关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按照“规定”:安徽省的17个地级市,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个县)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

  据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全省各市级中院将商请市级公、检、司四家一起,确定指定区法院。指定的标准是看审判人员是否有丰富审判经验、是否有好的成绩、是否有调研成果等。 (石莉)

  新闻点 10:30 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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