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掏肠恶魔”终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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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2:30 扬子晚报 | |||||||||
记者12月28日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掖“掏肠”惨案的制造者作出重审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庭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 和小花 化名 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
案件回放:两少女惨遭掏肠 19岁的琳子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人,在甘州区打工,租住在西关三社某民房内。2004年8月17日晚,人们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其被害身亡,死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 17岁的小花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在甘州区东街开的牛肉面馆打工。9月20日零时30分,小花起床到面馆外如厕,被“掏肠恶魔”跟踪。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和死去的琳子一样,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 两起惨案经报道后,在社会各界震动极大。小花因家庭贫困得不到及时救治,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来自海内外的捐助款达18万余元。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和张掖市人民医院外二科全体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小花于2004年10月27日病愈出院。据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