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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药集团原董事长受贿26万被判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项盈报道:昨日上午,广药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蔡志祥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在此之前,该集团已经有8位高层人员被判刑,其中最高被判无期徒刑,他们所犯的罪名全都以受贿为主。本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范围之广、反响之大,为历年来所罕有,9个案件放在一起被统称为“广药窝案”。

  节日送上“礼金”合作便受“关照”

  据悉,今年51岁的蔡志祥,从1996年开始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此外还担任了广州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广东省医药工商联合会名誉副会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4年初,蔡志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款,总计人民币9万元、港币9.1万元、美元1.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万元。

  2000年至2004年初,广州市某装饰公司董事长邓某先后9次趁春节、中秋节往蔡家送去“礼金”,共计人民币1万元、港币5.1万元。其间,邓某所在的公司顺利承揽了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大量工程。

  2000年至2003年间,广东某印刷公司、某药业公司董事长陆某先后5次趁节日送给蔡志祥“好处费”,共计港币2万元、美元1.1万元。陆某在蔡志祥的“关照”下,顺利收购了该集团旗下的阳春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份,并承包了整个集团的大量合作项目。

  2000年至2003年间,为了利用蔡志祥的职务影响,便于药材购销时获利,广东某药业公司业务经理刘某(另案处理)先后4次趁节日贿送“礼金”给蔡,共计人民币6万元、港币2万元。

  1998年至2000年间,该集团下属的广州光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另案处理),先后两次趁春节向蔡志祥贿送人民币2万元。之后,在蔡志祥主持的董事会议中,吴某在蔡志祥支持下得以顺利连任。

  纯属朋友往来一切按章办事?

  在庭审当中,蔡志祥对以上受贿指控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全数退还收受的赃款20余万人民币。他同时辩称,收取邓某等人的“礼金”只是逢年过节朋友之间的“正常往来”,送来的“礼金”也只是单纯慰问,一切都是“提交集团讨论,按章办事”。

  辩护人同时提出,蔡志祥在任期间,集团总资产翻了一番,作为集团主要领导人的蔡志祥功不可没,同时蔡的受贿行为也并未使集团蒙受损失,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对其从轻处理。

  对此,检察机关指出,蔡志祥以往所做的贡献,并不是其无罪的理由。蔡志祥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蔡志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由于蔡志祥属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后,蔡志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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