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省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 如何让劳企双方共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5:20 青岛新闻网

  今年8月11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我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10月31日,省劳动保障、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最近,许多企业、职工来电,咨询有关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具体事宜,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制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指标,经过测算和平衡后确定的工资增长水平,是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广大职工及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省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也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私营企业;既包括省、市、县以下企业,也包括中央驻鲁企业及外省市驻鲁企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均应列入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范围。当前,实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正常增长机制,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劳企双方互利共赢,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对企业工资分配如何调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基准线是政府确定的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安排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上线也称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职工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工资增长达到或接近工资增长上线时,企业应当加大自我约束,避免工资过快增长带来对整个分配秩序产生冲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

  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这类企业的实际平均工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在较短时间内允许零增长,但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内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上线区间内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其他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放工资。

  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应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向全体职工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职工无重大异议的,即可编制或调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进行落实。

  一些企业尚未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介绍,我省自1999年以来,已经连续7年发布了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引导企业工资增长、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4332元,比上年增长了14%;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3719元,增长了14.6%。

  当前比较突出的是这项制度在一些企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企业尚未建立起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损害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省政府今年对促进企业工资增长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目标;省劳动保障、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从方案制定、核准备案、民主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所得税扣除和劳动保障监督监察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是政府维护公平分配的规则,劳动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责任是监督这些规则的落实。企业在工资指导线的范围内享有自主分配的充分权利。对工资分配显失公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载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林彦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