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员工投保 要纳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0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为员工投保,居然被罚款,这可能是泉州不少企业想不到的。昨日,记者从泉州东海地税分局获悉,企业与经营性质无关的消费支出、为员工支付的有关福利,都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否则,补缴税款不说,还可能因此被罚款。

  据了解,日前,泉州东海地税分局在对某私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的七单人寿保险费,合计金额近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以企
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性质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企业资金为员工支付的各类商业保险费,应并入工薪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因此,东海地税分局依法要求该企业补交代缴代扣税款共计万余元,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应扣不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处以补缴税款0.5倍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