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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策•和谐经济:建设和谐经济 先治能源顽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05 国际先驱导报

  查道炯

  能源是和谐经济的重要一环,能源荒、污染、矿难、三农都可从能源政策中求解,本文中,查道炯先生给出了系统的解决之策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2005年,中国的能源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已经成为越来
越紧迫的问题。

  “煤为基础”非改不可

  “煤为基础”是国家能源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境内能源资源的天然禀赋所决定的。但与此伴生的矿难事故,给整个社会提出了一个极为沉重的问题:如何计算我们消费煤炭的代价?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在与煤炭的开采和利用直接相关的产业链。煤炭消费导致大气污染,从而加重酸雨、呼吸道疾病等公害。这些既是代价也为其治理创造了技术更新和商业发展的机会。矿难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却是无法以通常的经济指标来计算的。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在煤炭供应价格中的作用曾被看作是煤炭产业“扭出性”发展的源头之一。到2005年底,随着全国煤炭订货会议机制的失效,政府作为煤炭产销过程中有形的手的作用在下降。要降低矿难事故,仅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否真的就足够了?

  因此,从源头上降低矿难事故,就必须减少煤炭的消费量。鼓励(包括采取强制性措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火力发电等直接用煤方式的耗能效益是必不可少的。

  “

能源公用品”亟待推出

  但是,技术和设备的作用不是万能的。普通百姓必须为了降低煤炭消耗在经济支出和生活方式上做出牺牲。我国北方每年长达数月的供暖,即是降低煤炭消费的必要切入点之一。一方面,百姓必须有足够舒适的过冬条件,另一方面,我国完全有条件借用家庭用电收费的机制,减少全天候集体供暖所耗费的煤炭浪费。冬季北方地区的普遍现象是:大开窗户享受暖气。由于供暖收费是按照住宅使用面积而非实际使用量计算,家庭自然失去了节约用暖的动力。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需要全天候供暖。国家从政策上应该强制供暖企业为家庭决定供暖时段和供暖程度提供技术条件和收费政策。这是一项公用品政策。

  供电和供暖都是公共品。政府政策必须规定相关企业的盈利幅度。企业有法制上的义务向社会公开其运营收支变化。这样做,要求终端消费者为了减少煤炭消耗中的浪费而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才是一种全面的和谐。

  产业政策核心须调整

  油荒、电荒在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运行中并不是新鲜事。只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今年,油荒和电荒对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更高了。单从经济学的理论看,放开消费价格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中国的终端石油销售平均价格已基本达到了美国的水平。从与美国在人均收入方面的差距看,中国的油价已经不再是一个低水平。更为重大的挑战是:放开油价后对化肥等农用
化工
产品价格的压力也会跟着上升。如果占全国人口多数的农民由于价格的压力而无法增加收入,那也不符合整体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所以,政府在油、电定价中的作用依然不可或缺。

  由于中国经济在“十一五”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将继续走过工业化的过程,工业领域将继续是用油和用电的主体。有效应对油荒和电荒的根本性途径,在于如何走出局部能源供应不足与工业产能过剩齐头并进的怪圈。应对这个挑战,决策思维不应是穷尽国内和外交政策资源以保障包括高耗能、高浪费企业的用油、用电、用煤需求,而应是通过降低工业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而为企业做出理性节约选择提供服务。这一点应该是政府产业政策的核心着眼点。

  节能项目当尽快上马

  为了降低油荒和电荒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必要将建设民用能源消费高峰备用供应能力作为政府能源供应政策的一部分。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居民消费用电和用油也要惩罚浪费性消费。

  能源经济与整体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该尽力避免的局面是:“十一五”节能目标被实际操作成数字(也就是政绩)游戏。“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能源政策必须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节能项目。这将是建设和谐经济、和谐社会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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