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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37年后索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37年前被无轨电车撞伤,造成高位截瘫,37年后双下肢均被手术截除,再次受到巨大的精神痛苦。今年57岁却依然孤独生活的高先生,由于生活所迫,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将北京市公交控股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西城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在电话里高先生简略向记者述说了事情的经过。1968年7月2日,他在先农坛东
南角,被当时的6路无轨电车撞伤,造成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当时电车公司向他支付了1200元的赔偿。1997年他由于肺炎治病借了1800元钱的债,找到电车公司将困难述说之后,对方又赔给他1.2万元。但是就在2003年和今年,他的两条小腿相继被截除,只保留到膝盖以下10厘米的位置。而这两次的截肢手术,使他又欠下了2万元的债。

  高先生告诉记者,被撞那年他才20岁,原本说定了一门亲事,就因为这场意外最后黄了。由于瘫痪在床,他这么多年一直都是单身,身边也没人照顾,连衣服都要自己洗,生活来源完全靠低保支持,三个兄弟轮班给他送饭,他这才坚持下来。高先生说,他现在住在父辈留下来的一间平房里,由于年久失修,房顶和墙壁都已经开裂,遇到夏天下雨的时候屋子里还会漏雨。现在高先生最担心的,一个是缺钱,欠着2万块钱的债,房子也快不能住了,需要钱来修理;另一个就是他这样的身体状况,万一哪天兄弟管累了不管了,他该怎么办。在采访过程中,高先生几次叹着气,他告诉记者,电车公司那边态度还是挺好的,非常同情他,也表示愿意帮助他,但是由于体制上的问题,如果有生效法律文书的话赔偿就好办一点。

  今天上午,记者拨通了电车客运分公司安全科的电话,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事早在37年前、也就是事发后就已经解决了,至于高先生这次又起诉的事情,该名负责人表示到法庭上再说。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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