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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别忘存足票子还房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今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月还款额将增加,借款人应在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储相应金额,以免造成还贷逾期挨罚。

  根据相关规定,在今年3月17日(不含)以前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
款年利率自2006年1月1日(含)起上调为:5年以下(含5年)3.96%,5年以上4.41%。采用等额均还(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将增加。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采用这两种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及时向经办贷款的银行查询新的月还款额,并在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储相应金额。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暂不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已由原来的固定利率调整为动态管理,即由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按调整后的4.41%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罚息利率为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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