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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告村委会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今天上午10时30分,为了让自己收养7年多的小姑娘欢欢(化名)有一个北京户口,没有子女的老李(化名)夫妇与自己村的村委会对簿公堂,老李希望村委会能为他出具收养子女的相关材料。

  老李夫妇不到10时就赶到了丰台法院,将女儿百岁照片、生活照等摆了一桌子向记者介绍女儿的可爱。可一直到开庭时间,被告席还是空着。法官不得不紧急与该村村委会联
系,并最终决定缺席审理。记者随后与该村村委会于主任取得联系,于主任自称正在开会,不方便透露村委会拒绝开具证明的原因,并解释说,涉及村委会的诉讼都是由乡司法所负责处理,他也不知道为什么司法所今天没人出庭。

  昨天下午,47岁的老李和妻子向记者陈述了他们收养孩子的经过。老李和妻子十多年前就走到一起,但直到去年才结婚,两人都没有孩子。1998年10月30日,老李从环卫工人李大姐那里将她捡来的遗弃女婴接到了自己家中抚养。“李大姐就在大红门桥的桥洞下捡到的,小孩子身上就有一张小纸片,写着孩子出生日期是1998年9月23日,农历8月22日,小孩被丢的时候刚满月几天。那张纸片是孩子生母给孩子留下的惟一纪念,可惜几年前就丢了……”

  老李的妻子告诉记者:“孩子的名字还是医生给起的。当时我们抱着孩子去打防疫针,医生了解情况后给孩子起名叫欢欢,欢乐的欢,我们希望孩子一辈子都欢欢乐乐的,等她长大了再告诉她实话。”为了这个秘密,老李夫妇瞒的很辛苦。老李的妻子说,欢欢非常敏感,孩子刚6岁那年,就曾经找她哭诉“妈妈,鞋叔叔(修鞋的叔叔)说我是捡来的没人要的孩子……”欢欢今年已8岁多了,在上小学三年级。由于没有户口,欢欢只能在离家很远的一个打工子弟学校里上学。

  老李说,他收养欢欢一事有大红门派出所及环卫工人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并且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已为自己作完了寻亲公告。民政局的同志告诉他目前要办收养手续就缺村委会的证明了。老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村委会有义务给自己开具相关证明,但却以不当理由一直拖着不办。“我今年5月9日,就通过书面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了,村委会却一再跟我发牢骚说人多地少……拖着不办”。从小由姥姥养大的老李告诉记者:“我最大希望就是这个孩子能有北京户口,也好有个保障。要是我哪天没了,这孩子也就不用流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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