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深夜上门登记户口被状告一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方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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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7:03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派出所民警上门登记不存在违法行为,事实结果也未对居民的合法权益构成明显损害,因此不构成侵权。 本案上诉方即一审原告江先生暂住在罗湖区某小区,今年4月25日晚22时40分到23时38分,一名民警和一名巡防员忽然前来他家登记住户资料。江先生在对该过程录像后起诉到法院,将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向其赔礼道
一审时,被告方表示,派出所的户口登记是一项日常户政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定上门登记时间,民警晚上上门登记也是为了方便辖区居民,不耽误居民正常上班时间。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上门登记必须在什么时间,因此对原告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结果出来后,江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派出所民警上门登记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事实结果也没有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明显损害。据此,市中院驳回了上诉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