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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亿农民告别“皇粮国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0:56 大连晚报

  9亿农民告别“皇粮国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相关评论

  农民命运变化的标志性事件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

  农村税费改革设计者之一、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说,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

  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几十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农业税废止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说,“这势必会对城乡统筹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谢扬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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