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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将施行 公民可提议审查“红头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1:02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从明年元旦起,百姓如果对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有质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红头文件的审查建议,60日内得答复。这是昨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除政府规章外,各级政府极
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适用该《规定》范围。

  《规定》明确,作为事前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红头文件”草案提交制定机关审议前,要由制定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审查制度;“红头文件”发布后,制定机关应报送上级机关备案审查,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事后监督。

  《规定》还规定,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可以向备案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备案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应当在60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书面告知建议人。

  如违反《规定》制定“红头文件”或者对“红头文件”审查把关不严,有关主要负责人将受行政处分。

  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施行后,自治区政府将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对该法规的学习,并对制定“红头文件”的行政机关实行年度考核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考核评查。

  编辑:韦怡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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