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告别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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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1: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农业税条例被废止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记者陶映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通过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的决定。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