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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起废止农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2:32 重庆商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高票通过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中国现行《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开始施行,近50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自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
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另一方面,中国财政也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15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影响不大。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该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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