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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未缴养老保险者可领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2:3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方莲花 樊奇)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明年起可按月领生活补贴,由社保机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了《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悉,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关注一:

  同时满足4个条件

  一个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能按月享受生活补贴。一个大条件是,该人员所在的企业,必须是曾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注过册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二是该人员必须有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或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始依据。三是年龄的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才有资格享受;四是该人员必须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关注二:

  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

  据悉,生活费补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在奉节,奉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你就每月领取多少生活费补贴。而且,生活费补贴标准还会随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办法调整,低保金涨了,生活费补贴也随之而涨。

  关注三:

  领补贴还有资格申请低保

  有关部门强调,生活费补贴不是低保,互相不冲突。生活费补贴要计入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的家庭收入,但该人员领取生活费补贴后,其家庭仍有资格申请低保,只要是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关注四:

  其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中,在2005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应该按照现行政策参加养老保险。

  关注五:

  补贴这样申请和领取

  申请生活费补贴需要有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城镇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登记相片,由企业原主管部门统一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无企业原主管部门的由企业所在地区县经委或中小企业局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动部门确认后发放领取生活费补贴资格证,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持证每月到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领取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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