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受益最多者承担最大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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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2:51 舜网-济南时报 | |||||||||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12月29日《京华时报》)。 银行状告学生,实属无奈。大学生违约拖欠助学贷款增加了银行承担的经营风险。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发放了上百亿的助学贷款,收获的却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在北
大学生违约欠贷,有些是因为诚信意识淡薄的恶意拖欠,但还有很多完全是囿于还款能力不足的无奈选择。那些靠助学贷款才读完大学的寒门学子刚出校门,就要偿还几万元的银行贷款,实在有点力不从心。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收益与风险应当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下,风险分布却是完全倒置的。 高校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却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若是没有助学贷款,不少寒门学子将与大学无缘,各大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财源。可是,一旦出现欠贷行为,学校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既不用掏钱还债,也不用帮忙追贷,空背一个“担保”的名头,却一星半厘的损失都没有。 银行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却承担了最大的风险。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为主业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投资回报率而言,助学贷款小于其它商业贷款,发放助学贷款并非最佳的市场选择,机会成本很大;助学贷款发放期限高达8—10年,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又让银行承担了巨大的信用风险。 当然,最为另一大受益者的政府,也没有承担足够的风险。政府应当是助学贷款的最大潜在受益者。助学贷款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对于银行资本金的损失却不予实质性的补偿;相对于银行承担的资金损失而言,政府现行的“贴息”政策实在是杯水车薪。 作为受益最多者的学校和政府理应承担最大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