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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守忠集资诈骗案昨日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金英张露宏伟)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导致430名群众受害,实际损失达到793.4526万元,昨日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对在秦市造成恶劣影响的郁守忠、耿秀华等四人集资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家斌1998年9月担任杭州百氏康磁性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1年5月,该公司在秦皇岛组建分公司,同年12月底,王家斌任命被告人郁守
忠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分公司负责人。从2001年开始,郁守忠伙同被告人耿秀华帮助客户采用“托管代销”的方式经营磁性用品,并向客户筹集资金。期间他们向出资人承诺,集资两个月或四个月即可返本付息,利息为10%至20%不等,代理人从中提取5%至8%的“办公费”。2003年,到山达公司兼职的刘淑利帮助郁、耿对代理人员进行管理,并对“托管代销”业务进行策划。

  2003年9月至11月期间,王家斌伙同郁、耿承诺以年利率60%的高息在山海关区群众中借款150万元。截至2004年7月,郁、耿、王、刘在山海关区、海港区929名群众中集资1907.48万元人民币,其中用于支付利息的赃款751.846万元,用于支付代理人员办公费的362.1814万元,受害群众合计430人,所受实际损失达到793.4526万元。现已追缴赃款20.8711万元以及汽车、缝纫机等物资。

  法院认为,郁守忠等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因此一审判处被告人郁守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50万元;判处耿秀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40万元;判处王家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30万元;判处刘淑利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万元;同时,4名被告人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793.45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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