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不贴防伪标识禁止销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冰 张永生)今天,市工商局确定,凡伪造或未贴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下架,禁止销售。 市工商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实行登记台账专项管理,督促经营者明示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品种名录;严格保管供货凭证,严格查验防伪标识,凡伪造或未贴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下架,禁止销售,并严查来源,依法处理。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