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可受理落户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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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商鹏 葛福庆)市政府出台《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后,公安户政部门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了对户政民警的业务培训。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手续齐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于2006年元旦过后开始受理其落户申请。 公安机关介绍,对购房、纳税、引进类人员,申请人可直接向购房地或固定住所所
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来济落户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已办理接收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劳保险的,凡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聘用期满3年,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聘用期满5年,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在济居住证明信、劳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申报办理落户。对聘用期未达规定期限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暂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毕业生持该证明、《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后,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待符合规定年限后,再凭上述手续办理迁济落户。 为便于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手续,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公开了业务咨询电话。市公安局:87936626或85082356;历下区公安分局:86991253;市中区公安分局:85083641;槐荫区公安分局:85083258;天桥区公安分局:85952781;历城区公安分局:88914345;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888712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