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头文件“定期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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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这是全国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 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 28日公布的新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表明,明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里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这一制度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指定单位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通过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对自己的行为建立稳定的心理预期,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轻因行政规范性文件随意废改而影响社会稳定。 他表示,有效期制度将建立起规范性文件自动定期清理的制度。对于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部门必须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行政性规范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状况重新修订,然后重新报送审查,通过审查后重新公布。 据介绍,广州市早在2003年12月就颁布了《管理规定》,规定各部门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必须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管理规定》实施两年多以来,有效地压缩了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提高了红头文件的质量。但在实施《管理规定》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除了部分部门不报审查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发布外,最主要的就是仍有部分部门通过发布红头文件创设行政处罚的种类,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扩充部门行政权力。 新版《管理规定》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红头文件的监管力度。陈里程还表示,对于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公民如果发现有与法律相抵触的可以提请对该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据第一财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