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万税款大大方方“出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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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22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郭卫艳)“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太原市原杏花岭国税局税务稽征人员苏练清却忘了自己的本质工作,听说同事金竞萍干工程需要钱,就将自己收到的253万元税款借给其使用。今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8岁的苏练清被捕前系太原市杏花岭区国税局第二分局的一名税务稽征人员,与同事金竞萍在一起工作多年,关系不错。一天,金竞萍说想去万荣干个工程,需要一笔钱,希
庭审中,两人对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两人分别犯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事实有不同意见。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金竞萍曾给过苏练清7000元和价值6100元的钻戒。公诉机关据此分别指控苏、金二人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对此,金竞萍称自己给苏送钱和物,纯属朋友间的馈赠,并非行贿。另外,根据苏练清当庭供述,她是主动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的,有自首情节,但公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却表明,苏练清是被单位领导控制后被捕的,不存在自首情节。 今天上午,庭审结束,苏练清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苏金二人是否存在受贿行贿行为,还要等待法庭的确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