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起实施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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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32 重庆晨报 | |||||||||
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 我市明年起实施生活补贴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昨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我市于近日出台的《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暂行办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享受生活补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必须拥有原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或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始依据;同时,男性必须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2005年12月31日(含)),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生活费补贴标准为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全额发放,同时随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办法调整。 生活费补贴计入家庭收入,职工领取生活费补贴后,其家庭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领取补贴人员死亡次月起生活费补贴停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