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拟用“警察圈套”侦破受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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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43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12月28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成都3名博士起草的《职务犯罪证据问题研究》报告已于日前完成。报告建议,设立受贿案件诱惑侦查制度,允许检察官在特定情形下与行贿人一道参与行贿并取证。起草报告的3名博士分别是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学博士、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黄维智、雷建昌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川大法学院教师张斌。28日,课题组组长黄维智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维智介绍,诱惑侦查又叫“警察圈套”,我国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但随着腐败犯罪的发展,传统侦查手段已不能有力打击犯罪。关于诱惑侦查措施,黄维智解释,检察院接到某官员索贿举报,征得行贿人同意后,检察官可配合行贿人向该官员“行贿”。“行贿”过程中,随行检察官会在案发地现场或附近秘密录音、录像,作为指控证据。因为职务犯罪主体多是官员,他们智商高、社会地位高、贿赂过程隐秘,收集贿赂犯罪证据,比普通犯罪更为复杂、困难。因此,有必要确定诱惑侦查制度。 对人们最担心的“诱惑侦查是否会引诱新犯罪”的问题,黄维智说,诱惑侦查是在受贿人明确表示要受贿或直接索贿的情况下,借用行贿机会进行的侦查。“诱惑侦查是在其他取证手段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的措施。”黄维智说,报告建议,基层检察院不能决定能否采用诱惑侦查。如果滥用会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所以,应严格限制。 据介绍,报告已得到最高检肯定,并将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借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