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出租屋内制劣质食品房东最高罚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苏永华)拐进弯弯曲曲的小巷,如同进了迷宫。25日中午,在硚口古田路一假味精生产窝点,当记者随同工商人员终于敲开房门时,制假人程某已从后门溜走,闻讯赶来的房东一脸无辜:“他刚租房,哪晓得会造假……”
武汉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叶开军说,目前屡打不死的假冒食品,九成以上来自这些城乡接合部的出租屋。 武汉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张涛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造假窝点向管理薄弱的城乡接合部集结、向出租屋及私房散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按《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规定,只有房东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时,才能处以所收房租总额的1—5倍罚款。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房东“知道”有人在自己房屋内造假,处罚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据了解,今年6月,广州市立法规定,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者,最高可罚房东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