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头文件过期作废 制约部门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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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48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 12月28日公布的新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表明,明年起对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实行“定期死亡”制度: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只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立即作废,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是全国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
在12月28日下午广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里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这一制度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指定单位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通过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对自己的行为建立稳定的心理预期,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轻因行政规范性文件随意废改而影响社会稳定。 陈里程表示,在实施《管理规定》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除了部分部门不报审查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发布外,最主要的就是仍有部分部门通过发布红头文件创设行政处罚的种类,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扩充部门行政权力。 据介绍,新版《管理规定》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红头文件”的监管力度,规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约束行政部门变相扩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