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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明年起彻底取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55 山西晚报

  

农业税明年起彻底取消(图)

  据新华社电“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

  1、历史的分水岭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农村税费改革设计者之一、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说,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几十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取消农业税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说,“这势必会对城乡统筹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从今往后,9亿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

  2、破题的新起点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让我们记住中国农民的贡献: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

  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据社会学专家陆学艺介绍,在世界各国工业化成长过程中,工农关系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以农养工的工业原始积累阶段;农业、工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工自养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积累支援农业,被称作“反哺农业”的工业成熟阶段。

  今天,中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却面临着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三农”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的定位彰显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受近年来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等惠农之举促动,去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创下7年以来最高增幅,粮食产量扭转5年持续下滑势头。通过减免农业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税费下降幅度达44.3%,今年减幅达93%,从2006年开始农民每年大约减负500亿元。

  不仅如此,国家已承诺今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生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市先后出台了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各地进一步清理取消对进城就业农民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再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我国工农两大关系的反向转变,实际上是国家和农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废止农业税条例,无疑给我们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号———从今往后,9亿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

  彻底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减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3、财政的影响小

  全面取消农业税,必须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彻底取消农业税,国家财政吃得消吗?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税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

  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达28个,其余河北、山东、云南三省也有相当比例的县(市)免征农业税,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只有约15亿元,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3万亿元的0.05%。因此,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减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未雨绸缪,我国已经对“后农业税时代”的财政作出相应安排: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

  要警惕“后农业税时代”农民显性负担减轻、隐性负担加重的现象。

  4、改革的新征程

  “三农”问题积累有年,不可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能获得彻底解决。在这个意义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只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时,就有委员指出,要警惕“后农业税时代”农民显性负担减轻、隐性负担加重的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表示,现在城市和农村的“剪刀差”依然存在。“去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纯收入800多元,而一个大学生每年的支出是七八千元,本科四年下来差不多花3万元,相当于一个农民35年的收入!”

  陆学艺表示,中国“后农业税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点就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尽管近两年中国农民补贴性收入有所增加,但仍是杯水车薪。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四个没有”的论述,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难度的清醒认识: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认为,落实“以工促农”,主要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方式、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至于构建“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二是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但毕竟已经开始破题,并向“深水区”挺进。

  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新闻短评

  告别农业税是政治文明的体现

  

农业税明年起彻底取消(图)

  废除农业税条例,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从深层次来说,它标志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立法机关真正意识到法律的终极价值所在;废止农业税条例,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意愿,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作为农业大国,维护农民的利益,不仅仅关系到减轻一部分农民的负担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常态。假如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假如不合理的税费不能得到及时废除,那么,和谐社会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在现代工业社会,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保护农民的利益,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减轻农民的税赋。应该看到,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个系统工程。废除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个环节。要看到,当前,农村的医疗、教育、住房改革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废除农业税,是中国政治文明的表现。在现代工业化时代,废除农业税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国家意识到了农民的弱势地位,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竞争力。

  据《新京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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