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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新青年》假记者案在莲都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5:10 浙江日报

  记者黄宏区报道组纪正鸿

  本报丽水12月29日电(记者黄宏区报道组纪正鸿)不仅打着“记者”的旗号招摇撞骗,而且还要敲诈勒索钱财。今天,《中华新青年》假记者案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祝万祥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其中吴正有还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12月,祝万祥在北京市招聘人员非法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自任社长,非法出版了多期《中华新青年》杂志。2004年7月1日,吴正有在北京和祝万祥签订协议,成立了《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协议每期向祝万祥上交“管理费”两万元。祝万祥则聘请吴正有为特刊部总编,被告人潘春雷为特刊部“副总编”。而后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分别聘用被告人王贤勇、周章明为丽水、诸暨等地的《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采编部主任”,聘用被告人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特刊部“记者”。

  起诉书称,这伙假记者为骗取钱财,四处宣扬自己的能量很大,能够帮助他人解决问题,《中华新青年》杂志社出版的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杂志供全国省、部级以上领导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阅览等。在骗取他人的信任后,分别以收取宣传费、咨询费、解决问题经费、邀请参加活动经费等名义在全国各地骗取钱财220多万元,此外,还骗取相当数量的国内知名画家画作,先后作案50余起。其中仅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期间,祝万祥就以邀请参加“三新论坛”、“全国十大民营企业家”颁奖和举办一些活动为名,骗取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67万元。

  据介绍,为便于行骗,2004年8月,吴正有在丽水以《中华新青年》杂志社的名义自行设计了记者证,共印制记者证件200多本,然后发给他聘请的所谓“特刊部”的工作人员和业务员,并且为他们印制了浙江特刊部的个人名片,分别加以编辑、记者头衔,四处以帮助单位、企业、个人宣传为名进行诈骗活动。

  据了解,至吴正有被抓获归案,《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已经出版非法刊物三期,向祝万祥上缴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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