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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案庭审至深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5:47 今日早报

  通讯员莲法朱乐本报记者王增军

  早报讯企业家、政府部门甚至连律师也成了他们诈骗的对象。短短两年多时间内,7个“假记者”利用非法刊物在全国各地涉嫌诈骗200多万元。昨天上午,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中华新青年》假记者案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他们仍自称记者

  据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信息,7名“假记者”中包括了3个杭州人,3个丽水人,1个诸暨人。

  早上7点多,前来旁听的丽水市民就挤满了法院的大厅。他们中,有的是被告的家属,有些人是被害者,还有3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

  8点30分左右,“中华新青年杂志社”社长祝万祥、“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等7人被带进了法庭。当看到面前众多的照相机和摄像机时,祝万祥竟然神情轻松地大喊了一声:“新闻朋友,你们好。”

  法官询问身份时,祝万祥坚持称自己是“记者”,还自称曾采访报道过全国两会。

  而吴正有是这样解释自己身份的:“被抓前是记者,现在不知道。”

  被吴正有认为是“兼职记者”的周章明在庭审中则称,“我其实也是受害人,我不是他们的记者,当初吴正有只不过给我寄了张纸条,上面写着‘诸暨地区负责人’而已。我后来拉的业务都是利用私人关系。”

  “社长”向在场记者鞠躬

  据吴正有说,他成为“总编”的过程非常简单。2004年8月份左右,祝万祥在聘请他担任浙江特刊的总编的时候,就是简单地给了他一个公章、一份协议、一个证书及一些宣传资料。“其他的东西,他没问我,我也没有问他。”

  吴正有说,这些假的记者证都是到丽水后他自己去印的。“但我当时不清楚能不能公开使用。”

  周章明说,他拿到记者证时,曾经也怀疑过真假。后来他拿这个与一个记者朋友的证件对比了一下,发现他的这个证件有香港的标志,而朋友的证件是内地新闻出版总署发的。“这事我也问过吴正有。可他说,香港的证件要比内地的证件厉害。”在庭审中,祝万祥还突然转身向后边的记者鞠了一躬,但很快就被法警制止。这一幕,惹得在场的记者们都大为摇头。

  起诉书念了半小时

  在庭审中,虽然公诉人的语速较快,但8页的起诉书足足念了半个小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祝万祥在北京招聘人员成立非法出版社“中华新青年杂志社”,自任社长,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

  吴正有结识祝万祥后,和祝万祥在北京签订协议,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协议每年向祝万祥上交“管理费”,祝万祥聘用吴正有为特刊部的总编,潘春雷为副总编。

  随后,吴正有在杭州招聘人员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分别聘用王贤勇、周章明为丽水、诸暨的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采编部主任,聘用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特刊部记者。

  骗取钱财200多万元

  公诉人说,7名被告平时极力宣称《中华新青年》杂志为“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阅览”,在骗取信任后,分别以收取宣传费、咨询费、解决问题经费、邀请参加活动经费等名义在全国各地骗取钱财,作案50多起,共计200多万元。

  2003年9月,祝万祥携带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杂志,借社长的身份,以帮助某旅游局在杂志上刊登形象宣传材料为名,骗取旅游局4万多元钱。

  2004年12月,吴正有帮助浙江某学校讲师在杂志上刊发论文,骗取500元。2005年四五月份期间,吴正有通过帮助金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某刊发宣传资料,骗取3750元。

  2004年底,吴正有和潘春雷以帮助画家吴某、朱某等人刊登宣传资料,骗取画家两幅“兰英”册页画和两张人物画。

  七人涉嫌诈骗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祝万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祝万祥等7人涉嫌诈骗犯罪,其中吴正有还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犯罪。

  在法庭辩论中,祝万祥对《中华新青年》刊物的合法性、在丽水帮助企业跑关系、利用非法刊物办会展大肆敛财等事实进行了申辩,以推卸责任。

  祝万祥说,每笔费用收款都是以北京世纪中青文化发展交流公司的名义收取,而不是个人收取。凡是收钱,也都是开了税务发票。

  潘春雷庭上则表示,他一开始就不知道这份杂志是否合法,自己也借了一万元钱给吴正有办特刊。

  周伟平则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通过朋友介绍拉了一些业务,但没有参与诈骗活动。

  何国生说,他与祝万祥等人只是纯粹的广告业务关系,没有诈骗行为。“今天是我父亲生日,但我却站在这里,非常难过。”

  庭审直至昨晚10点半才结束。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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