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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 沈阳超市提前挂“禁酒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52 东北新闻网

  商务部最近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昨日,记者从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获悉,明年上半年,全市1万多家酒类销售点中将全部摆上类似的“禁酒牌”。

  “本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家大型超市的酒类销售区,记者看到了这样的“禁酒牌”。该超市的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主管部门还没有统一的标识下发,
但因为已经看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所以该超市自制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在所有连锁店面的酒类专卖区的显著位置挂出。

  昨日,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到食杂店、小饭店,大到超市、酒店,沈阳市共有1万多家酒类零售商,有800多家酒类批发企业,明年将全部遵守“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酒类销售点还要全部摆上“禁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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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酒令”禁酒有点难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家违规售酒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商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来验明购烟酒者的年龄,营业员很难从外表上判断来买酒的是否是未成年人。据了解,商务部近日还将发布管理办法的解读文本,业内人士希望解读文本和执行细则能就“禁酒”方面作出更详细的说明。

  “虽然有了‘禁酒令’,但不能指望一个法规能解决所有问题。还是加大宣传力度吧,对商家也对消费者。”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 辽沈晚报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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