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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社论:陈水扁与吴英昭勿避重就轻 自欺欺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5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12月27日下午,台湾“最高检察署”发布新闻称,“检察总长”吴英昭将辞去职务并办理退休;由于陈水扁刚刚在上午批评年底县市长选举贿选严重,下午吴英昭就宣布辞职,外界普遍认为有高层逼退的嫌疑。与此同时,台“立法院”正在审议的“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正欲将现行的“检察总长”由“总统”直接任命的规定,改为由“总统”提名、经“立院”同意后任命;检改会、检协会亦希望创建“检察总长”的任期制,任期六年,不得连任。

  对此,台媒“联合报”的社论指出:事有本末,如今台湾检察部门的声誉低落,主要是因为民众对主政当局失去信任所致。因此,一谈到检察部门的改革,首先想到的竟然是必须进一步限缩及规范“总统”的“任命权“。也就是说,如今不论从“立法院”的民意制衡观点,或从检改会、检协会的专业伦理观点来看,都认为陈水扁滥用其任命权,而“检察总长”又未必能抵拒陈水扁的影响,已是检察部门失去独立自主地位的主要原因。所以,谈检改,首先就由限缩及规范“总统”对“检察总长”的“任命权”谈起。

  社论说,若不先弄清楚这种本末关系,就不能了解为何今日包含检察单位在内的所有应具独立自主地位的机关皆面临信任危机的原因所在。台湾行政当局原应超然客观的“任命权”及“提名权”一旦失去了社会信任,这些原应具有独立自主地位的机构也就失去了社会信任。而社会采取的制衡之道,除了要限缩当局对“检察总长”的任命权外,亦欲限缩当局对“NCC”委员、“监察委员”等的提名权。追本溯源,只因台湾主政当局一向滥用其“任命权”或“提名权”,遂引发了一般民意及专业团体的反扑。

  回过头来,再看吴英昭的辞职。若在陈水扁与吴英昭二人之间,皆认为这张辞呈只是因“贿选严重”或“为查贿结果负责”所致,恐不啻是自欺欺人之论。社论指出,陈水扁说“贿选严重”,只是想将民进党惨败的原因归诸“贿选”(甚至是影射蓝营贿选)。但实情却是:一、民进党贿选的情况一点儿也不逊色,如罗文嘉、林佳龙的后援组织皆东窗事发;因此,吴英昭之去职,亦有“查(蓝军)贿不力”,及“查(绿军)贿太力”的两种说法。二、民进党败选的主因,绝非“贿选”,而是由于陈水扁“台湾之子”形象的崩溃所致。三、检察部门在此次选举中所受的社会质疑,亦不在“查贿”部分,而是缘于民众在一连串的弊案中基于合理的怀疑,认为检调有吃案的嫌疑。四、若谓“查贿”引起民众质疑,则检察部门在台北县走路工等案中畏首畏尾的表现,才是伤害形象的致命伤。

  社论指出,以上所述,才是较能呈现全貌的真相。陈水扁特别凸出“贿选严重”的话题,是避重就轻;而吴英昭竟然自称“为查贿结果负责”而辞职,更是不知所云。看吴英昭的辞书,他显然不是因为“查贿不力”而辞职,反而力称查贿成绩卓着,却竟谓是因“避免查贿成果及对社会的正面意义被扭曲、基层同仁的努力被漠视及检调机关独立公正的威信再遭误解”而决定“为查贿结果负责”辞职。陈水扁在面对吴英昭“查贿成果被扭曲,检调威信遭误解”的辞书之时,应当会有一种“伯仁因我而死”的怵目惊心吧!

  社论最后说,前文指出,事有本末。检察部门社会信任的丧失,主要是因主政当局的社会信任丧失所致;而吴英昭自认社会信任的丧失,则是因陈水扁的社会信任丧失所致。陈水扁既已表明,他对于浊乱的现状不必认错,亦不必道歉;则吴英昭之去职,只是一只替罪羔羊的必然宿命而已。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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