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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农业税的三大标志性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

  “皇粮国税”牵动中国兴衰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等改革,但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中国农村将迎新一轮巨变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

  “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谢扬这样评价。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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