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赔了两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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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淄博12月29日讯(通讯员董振霞记者王恒)“骂死人”也要负法律责任。日前,沂源县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件“骂死人”案件进行了审理,该县杨某因“骂死”邻居被判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付出了2.8万元的代价。 今年6月2日,杨某借用了邻居张某家的水管后,又自行将水管借给了另一个邻居使用,张某来取水管时,两人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杨某随后大声对张某进行了辱骂。张某回
今年10月,张某的亲属以杨某犯侮辱罪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日前,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主动向死者亲属承认错误,并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死者亲属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 |||||||||